有軌電車駕駛員即將上崗。
- Jul 18 Fri 2014 09:16
南京公交18名學員拿到P照開有軌電車
- Jul 10 Thu 2014 11:16
這一次 巴西人輸得起
一名巴西隊女球迷因無法接受殘酷的事實而流下傷心淚。新華社發寧莎鷗
儘管在電視上看到聖保羅有人燒汽車的消息,儘管記者住的公寓樓下短暫地聚集了騷動的人群,但我還是不得不說,至少從我接觸的球迷來看,巴西人還是很淡定的。
- Jul 07 Mon 2014 12:53
英美機場安檢升級應對炸彈威脅 智能手機將被檢
中新網7月4日電 據外電報道,美國官員3日稱,有直飛美國航班的航空公司被要求加強對乘客手機和鞋的檢查,以應對有情報稱基地組織武裝分支威脅增加的情況。
這些官員特別指出,智能手機為從歐洲、中東和非洲直飛美國航班的額外安檢的對象,包括蘋果Phone、三星電子Galaxy手機在內。乘客攜帶的其他電子設備也可能受到更嚴格的檢查。
- Jul 04 Fri 2014 18:01
海口市政府提出化解交通擁堵之道 實施公交優先
機動車不斷增長,電動車也“不甘示弱”,海口市政府提出化解交通擁堵之道——
打造公交都市化解百姓出行難
- Jun 24 Tue 2014 01:10
上市熱銷突破1.2萬台 訂單逼近3萬份
“超新星”新勢代奇駿閃耀城市SUV市場
近日,備受矚目的東風日產新勢代奇駿交出了上市後的首份答卷。從3月26日到4月30日,在36天時間里,新勢代奇駿銷量達到12,471台。而在訂單方面,新勢代奇駿僅在4月就斬獲了超過2萬份訂單,上市累計訂單量已逼近3萬份,單日訂單量更是創下1162份的紀錄。可以說,在“群星璀璨”的城市SUV市場中,新勢代奇駿猶如一顆“超新星”赫然而出,閃耀夜空。
- Jun 21 Sat 2014 07:31
中國主張由直接當事國談判解決海上爭端
中新社聯合國6月9日電 (記者 李洋)第24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當地時間9日舉行特別會議,紀念《公約》生效20周年。中國代表團團長、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在會上發言,倡導構建和諧海洋秩序,並主張由直接當事國談判解決爭端。
王民指出,《公約》確立了現代海洋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在世界範圍內獲得廣泛接受,20年來《公約》及其設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等機構取得巨大成功。
- Jun 21 Sat 2014 07:30
敘反對派:美國提供軍火或催生“軍閥”
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外媒報道,近日,敘利亞自由軍最高軍事委員會參謀長巴希爾(Abdelilah al-Bashir)表示,美國向敘利亞反對派提供的軍火可能催生索馬裡式的軍閥,並削弱美國盟友的力量。
現年56歲的巴希爾在伊斯坦布爾接受採訪時稱,美國繞過最高軍事委員會,直接向一些難以控制的組織輸送軍火。“美國人在北部和南部前線領導軍火的分發,此舉可能將使一些軍隊的領導人變成軍閥,未來難以控制”,“這可能讓敘利亞變成阿富汗或索馬裡”。
- Jun 18 Wed 2014 12:10
記者應做“狠角色”
18日,湖北楚天都市報記者滿達暗訪洪山區青菱街石咀村村主任為兒子擺慶生宴遭群毆,造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右手疑似骨折。當地警方和紀委介入調查。昨日夜間,洪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官方微博通報此事處理情況,目前,涉嫌毆打記者的六名涉案人員已被拘留,當地村主任因違規設宴對其黨紀立案調查。(6月4日人民網)
記者是時代的“叫雞公”,肩擔道義,筆寫春秋。在社會轉型期,記者因其工作屬性更多地承擔著社會的重托和民眾的期待,而現實卻常常使他們陷於尷尬。記者被打,不僅損害了記者個人身心和公眾的知情權,還暴露出當下新聞的困境和記者的職業風險。記者要做“狠角色”,不僅是職業擔當的需要,更是社會良心的自我保護。
- Jun 15 Sun 2014 17:16
烏克蘭一將軍在東南部戰死
據環球時報 烏克蘭軍隊29日在東南部的大規模軍事行動損失慘重,1架直升機被擊落,14名軍人死亡,其中包括1名將軍。俄新社稱,有2架直升機被擊落。而在28日的戰鬥中,有80名烏士兵向民兵武裝投降。
斯拉維揚斯克“人民市長”波諾馬廖夫29日接受拉脫維亞一家廣播電臺採訪時總結說,斯拉維揚斯克特別行動期間,軍方約1200名軍人被打死,還損失8架直升機和15輛裝甲車;民兵損失約200人。
- Jun 12 Thu 2014 22:17
海南省僑聯律師團代理新加坡華僑訴訟案獲勝
中新網海口5月24日電 據海南僑聯消息,為加大維權工作力度,海南省僑聯在全國僑聯繫統率先成立了由省內律師精英組成的律師團,在市縣均成立法律咨詢服務站,建立機關信訪工作、法律咨詢服務站工作、維權大廳律師輪值等工作制度,構築立體式法律服務網絡,全方位確保僑聯法律服務的專業化、規範化。
祖籍海南瓊海市的新加坡華僑陳則海先生,為了幫助故鄉叔侄兄弟發家致富,2005年、2007年,兩次全額出資購買兩艘漁船交給幾位叔侄兄弟出海捕魚生產,但與之進行了“約法三章”:不得私自轉讓漁船;從漁業盈利分紅中逐年還清陳先生的購船資金;財務賬目要客觀真實,不得做假賬。如有違反,將無條件收回漁船。受資助的幾位叔侄兄弟表示願意接受,並簽字畫押。在陳先生的支持下,這幾位叔侄兄弟終於有了大馬力的漁船到南沙、西沙捕魚作業,收入因此大為增加,生活條件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他們陸續在潭門鎮上建起了樓房。